新能源車出口訂艙須知 


一、空運出口

1、航司收運時需提供以下文件:

i)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

ii)電動汽車所使用電池的UN 38.3的檢測報告。

iii)電池荷電狀態(tài)(SoC)不超過25%的申明。

2、如何申請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”

i)航司在收運時需要客戶提供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”,航司根據(jù)該報告來確定用什么方式運輸車輛。該報告化工研究院出具的國內(nèi)外航司都認可,如果是DGM出具的只有國外航司認可。

ii)如果客戶能提供電池的UN38.3的檢測報告,可以委托我司向DGM申請做DGM鑒定。一般可以通過廠家提供的UN38.3檢車報告、電池本身在車上所在位置的照片和視頻、電池型號的特寫照片等資料,審核通過后,出具DGM運輸條件鑒定報告。

 

二、海運出口

1、在海運訂艙前,需要做以下事:

i)需要做海事備案

ii)需要做港務(wù)備案

2、做虛擬危包申報需要提供材料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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