新能源車出口訂艙須知
一、空運出口
1、航司收運時需提供以下文件:
i)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
ii)電動汽車所使用電池的UN 38.3的檢測報告。
iii)電池荷電狀態(tài)(SoC)不超過25%的申明。
2、如何申請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”
i)航司在收運時需要客戶提供“貨物運輸條件鑒定報告”,航司根據(jù)該報告來確定用什么方式運輸車輛。該報告化工研究院出具的國內(nèi)外航司都認可,如果是DGM出具的只有國外航司認可。
ii)如果客戶能提供電池的UN38.3的檢測報告,可以委托我司向DGM申請做DGM鑒定。一般可以通過廠家提供的UN38.3檢車報告、電池本身在車上所在位置的照片和視頻、電池型號的特寫照片等資料,審核通過后,出具DGM運輸條件鑒定報告。
二、海運出口
1、在海運訂艙前,需要做以下事:
i)需要做海事備案
ii)需要做港務(wù)備案
2、做虛擬危包申報需要提供材料